你必須知道的投資移民四大“陷阱”

发布:2019-08-12  
在四月十七日,新浪財經內的一篇報導,作者羅琦提出四個投資移民的四大“陷阱”如下:

陷阱一:拿到香港特區政府同意批文前要求交????錢

在前文所述投資移民兩大步驟中常有一些打“擦邊球”的情況,拿到政府申請前,中介人士要求投資移民客把錢先放在香港投資,以1000萬港元資產很難移動到香港為藉口,要求客戶先把錢準備好,放在資產管理公司的一些短期理財產品內。實際上,在拿到正式文件前,投資客完全不需要將任何資產投資在香港,一切投資資產是在客戶拿到政府頒發的同意投資移民的批文後才開始算時間,所以投資者需要特別留意。

陷阱二:投資1000萬港元後即刻返現

在拿到香港特區政府的批文後,投資移民客的資產才需要正式進入。

以此次的假債券案為例,偽造假債券的老千以德金資源集團執行董事繆泰來的名義,通過香港與內地的投資移民中介公司對外散佈消息稱,有大量可轉股債券可以按照5到6折的價格低價賣給投資移民客作為投資移民的工具,投資移民客在支付了1000萬港元之後,將獲得面值1000萬港元的公司可轉股債券,之後再通過其他渠道返現給投資移民的客戶400萬至500萬港元。在這種大差價的利益驅使下,有不少想貪便宜的投資客會乖乖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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