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在中国使用是否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日益深入,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那么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需要办理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公证怎么办?
根据中国司法部对于香港文书内地使用的规定,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首先需要由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律师办理公证,然后送司法部驻港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就可以在内地有效使用了。
那么什么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呢?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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