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报批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 (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 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 (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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