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经营实践的探索,“返程投资”这一企业运作模式也越来越普遍。简单来说,“返程投资”就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通常表现为购买、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用这一模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而相关部门也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以适应新的工商管理形势。
返程投资在近些年的表现,基本都与跨境避税相关。通常返程投资的过程会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壳公司,并伴随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实际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境内投资者通常选择香港或其他国际避税地作为境外关联企业注册地。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数量排名,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均排名靠前,国际避税的意图非常明显,并且在资本流出环节通常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管理程序、未在审核过程中披露返程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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